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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卫科教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局医药管理局,各医学科研机构

  为全面落实对科研诚信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医学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监管责任,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家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家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家医药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依据华人民和科学技术进步法华人民和著作权法华人民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医学科研行为,是指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卫生学药学医学与药学等学科领域开展的涉及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的行为活动。

  第三条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和学术规范,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利浮躁浮夸,坚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范,开展常态化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培育科研诚信的机构环境。

  第二章?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五条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医学科研人员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要树立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对涉及生物安全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第九条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要树立公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研究,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传染病新发或疑似新发的传染病例,留存相关凭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毒害物质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生物安全和科研管理规定。

  论文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相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动物实验,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科学合理使用保护和善待动物。

  第十二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开展学术交流审阅他人的学术论文或项目申报书时,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权,遵守科技保密规则。

  第十三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生物信息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其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第十四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第十五条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六条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拟公开发表成果,避免出现错误和失误。对已发表研究成果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并予以更正或撤回。

  第十七条医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时,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文献引用第三方评价证明等。

  第十八条医学科研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时,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以及保密回避规定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不得违规谋取私利,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第十九条医学科研人员与他人进行科研合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诚信义和合同约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奖项等时应当根据合作各方的贡献合理署名。

  第二十条医学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

  第二十一条医学科研人员在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应当秉持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

  医学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机构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可。

  医学科研人员发布与疫情相关的研究结果时,应当牢固树立公卫生科研诚信和伦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医学科研人员学术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兼职和挂名。

  第三章?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第二十三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制定完善本机构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并认真组织相关调查处理。对有关部门调查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第二十四条医学科研机构要主动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调查应当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保障相关责任主体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与涉事人员当面确认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医学科研机构要通过机构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对科研诚信工作任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学术委员会要定期组织或委托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机构医学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科研不端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第二十七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科研论文和成果发表的署名管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无实质性贡献挂名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要妥善管理本机构医学科研相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以备核查。

  第二十八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等挂钩,对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医学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医学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及手段,营造崇尚科研诚信的良好风气与文化。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家重大项目人才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谈话提醒,加强教育。

  第三十条医学科研机构在组织申请科研项目和推荐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时,应当责成申报人奉守科研诚信,可以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公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医学科研机构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报送科研诚信主管部门,并作为其职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二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对涉及传染病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及论文成果进行审查,评估其对社会及公卫生安全的潜在影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医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及科研管理人员等应当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职之便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和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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